近日,湖北省测绘局向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测绘单位印发《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做出安排。
《通知》指出,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,也是落实“五五”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,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,普及测绘法律知识,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,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 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测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;要紧紧围绕测绘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,大力宣传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》中关于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内容;要充分认识到测绘事业在经济、国防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,提高测绘保障能力,加强测绘监管,规范测绘行为;要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明确责任,落实人员与经费,加大督促检查力度,抓好落实,注重实效,扎实开展宣传日活动,确保法制宣传顺利、有效进行。 《通知》要求,一是在宣传日活动前后一段时间,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测绘行业单位积极参加宣传活动,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,省测绘局将统一印制宣传品并将与国家印制的宣传品发放各地、各有关单位;二是宣传日当天,各地要组织有关测绘单位和人员通过悬挂横幅、设立宣传点、张贴宣传画、摆设宣传板、发放宣传材料、提供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,并结合宣传日活动举办学习班、研讨会等,推进“五五”测绘普法规划的落实;三是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“8?29”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,宣传基础测绘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,宣传测绘保障服务和基础测绘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、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、国家或地方重大测绘工程实施进程以及本地测绘成果应用等情况,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、公益型的认识;四是各地要主动与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,在单位网站上开辟测绘法宣传专栏,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,大力营造宣传声势,增强宣传效果,使宣传活动进行得有声有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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