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标代理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业主名称:青田县水文站 招标编号:QTCG2007-120 开标时间:2007-10-10
招标公告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青田县水文站委托,对青田县水文站的水雨情遥测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招标编号:qtcg2007-120。
2.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。
3.招标项目内容:总预算49万元的水雨情遥测设备。
4.招标人:青田县水文站。
5.采购代理机构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,住所地: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九楼。
6.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⑹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7.公告时间:2007年9月17日至2007年9月26日。
8.招标文件发售和报名时间:2007年9月17日至2007年9月26日,每天上午8:30-11:30时,下午3:00—5:00时。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,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,但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天前提出,逾期提出的,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、答复。
9.招标文件发售和报名地点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综合科。投标人可以邮寄报名,但邮寄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达。
10.标书售价:500元/份。投标人需要采购代理机构邮寄标书的,则另加邮寄费用30元;投标人必须先将标书和邮寄费用共530元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(户名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,开户银行: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,账号:1109421201201000377303)。售后不退。
11.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:
⑴按规定填写并递交参标申请表;
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需要投标人签章,并提供原件核对);
⑶投标人介绍信。
12.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:2007年9月26日下午5:00时,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。
13.投标地点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。
14.投标截止时间:2007年10月10日上午9:30。
15.开标时间:2007年10月10日上午9:30。
16.开标地点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交易大厅(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)。
17.投标保证金数额:20000元整。
18.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地点:2007年9月26日下午5:00时前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九楼综合科。
19.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:以现金、转帐、电汇或汇票方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(户名: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,开户银行: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,账号:1109421201201000377303)。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号,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综合科确认到户后开具收据为准。
20.本项目具体联系人
采购单位联系人:叶香玲;联系电话:0578-6836231
答疑咨询联系人:朱先生;联系电话:0578-6818051,0578-6818307,传真:0578-6818038,e-mail:qtzfcg@163.com。
投标报名联系人:廖小姐;联系电话:0578-6818395,6818051,6818038(传真);
21.网络发布媒体:
http://www.qtzfcg.gov.cn;
http://www.zjzfcg.gov.cn;
http://www.ccgp.gov.cn。
货物需求一览表 一、货物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1 遥测终端 雨润YR-3000(支持浙江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,支持水利内网) 19套 2 通讯模块 GSM/GPRS 19套 3 雨量传感器 0.5mm翻斗式 18台 4 水位传感器 全量机械编码 7台 5 蓄电池 12V/17AH 17套 6 太阳能板 5W/16V 17块 7 附件 安装支架、线缆等 17批 8 双斜管水位井配套设备 含滚动式球型浮子,滚动式球型平衡锤、支架、钢索、导向轮等 6台 注:安装到全县各条小流域17个站点。 二、技术要求 1.完成水情采集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,系统的研制,软件开发、安装调试,技术培训。 2.系统采用无线GSM组网方式,应答式/自报体制。 3.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水利部颁发的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》要求。 4.遥测终端要支持浙江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,支持水利内网。 三、其它要求 1.本次招标采购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,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。 2.供应商可以从建议品牌中选择品牌及某型号标配的产品进行投标,或从其它品牌中选择符合要求或相当于或优于的产品进行投标。 3.中标人在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后,应当在货物右侧下方前角粘贴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印制的“青田县政府采购商品标贴签”,作为今后履约、售后服务、政府采购商品标记的重要依据和保障。 4.中标人在履约完毕并经验收后,招标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,若经招标人评价为政府采购商品质量差、服务态度差的,采购代理机构将暂不予以支付货款,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。 青田县水文站
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
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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